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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17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640122-157/2017-0246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4-0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城管大队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预算
所属"五公开" 关 键 词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商户“门前三包”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

  (三)受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指导乡镇(场)集镇街道的管理和综合执法活动。

  2.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破坏水系、损坏地面绿化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协助、配合乡镇(场)对集镇、村庄违章建筑、乱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查处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及基础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查处危害、损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公用事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对建筑施工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5.对非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进行管理和查处,并划好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6.对城市内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城市辖区内乱贴小广告、墙面乱画、乱倒垃圾污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

  7.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配置、更新和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转运及公厕管理。

  8.对城市犬只进行规范管理。

  (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贺兰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9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2名(副科级)。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属贺兰县本级预算,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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