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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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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402条,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工作动态等,具体数量如下:1.通过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9条,其中:机构职能4条;预决算公开2条;业务工作共计57条,包括城市管理39条、市政服务10条、“双随机 、一公开”7条、工作总结1条;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信息1条;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包容免罚清单1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动态43条;公示公告8条;政府开放日20条;法治政府建设1条。2.通过“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140条。3.通过“贺兰综合执法局”微博发布政府信息12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综合执法局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凡对外公布的信息,均由信息撰写人员一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层层把关信息质量,防止出现表述不当、信息错误等问题,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安全性。二是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整改,避免引发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其中,政府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和下载服务。同时,还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发布重要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传播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公众对信息的满意度。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机关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摆放政府公报、政府文件、重要资讯等资料供干部职工随时查阅,并在单位二楼走廊设置了政务、财务公示栏,及时公开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21.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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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政策调整、执法依据的更新未能及时发布。2.信息时效性不强,部分执法动态信息未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提升。3.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对于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1.提高信息发布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对信息内容、质量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高效。2.提高信息更新时效性。加强信息发布时效性管理,压实各业务部门、中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管领导牵头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问效检查,各部门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进行公开,政策法规变更后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更新及时。3.提高信息公开全面性。深化信息公开细节,加强行政处罚案例台账化、清单化管理,详细展示案件调查、适用法条、裁量考量等全过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文明养犬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业务,积极开展“开门办实事”活动9次,邀请热心群众亲身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征询群众关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管理方式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监督,全力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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