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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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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将公开与综合执法业务深度融合,有力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5条,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工作动态等1.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1条,其中:公开权责清单1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包容免罚清单1条、行政执法决定1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条;公开部门会议2条;公开领导信息1条、部门文件2条;公开部门预算1条、部门决算1条;公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80条、市政服务信息14条、部门动态信息25条;回应关切11条、意见征集1条、政府开放日活动2条;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1条。2.通过“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236条。3.通过“贺兰综合执法局”微博发布政府信88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不属于我单位监管职责,已按程序进行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各项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等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凡对外公布的信息,均严格审核把关,严防表述不当等信息错误问题。定期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复查,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整合微信公众号、微博、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工作日活动等提供坚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25年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4.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执法结果信息公开不够详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2.平台运营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更新及时,但微信公众号互动功能发挥不充分,对公众留言咨询的回应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1.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聚焦公众关切,细化执法结果公开要素,及时公开违法事实、处罚结果等信息;建立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梳理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精准适配公众需求。2.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加强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留言回复,确保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办结;拓展线下公开渠道,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等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一是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清单目录、行政处罚信息、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二是2025年9月份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商户代表全方位、多角度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主要了解城市管理职责范围、执法流程、队伍建设以及近年来在提升城市环境、服务民生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就代表们关心的市容环境、违建治理、垃圾分类、噪音扰民、停车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说明,也收获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5年我局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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