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
您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上反映的“商户能否在门口摆放东西”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街道两侧和广场周围室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5月18日已回访)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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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40122MB1914859B/2023-00090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回应关切 |
关 键 词 | 商户 |
市民您好:
您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上反映的“商户能否在门口摆放东西”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街道两侧和广场周围室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5月18日已回访)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