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委督查室:
接你办于7月31日交办我局县委书记信箱反映:“花园南街三味真火烧烤等8家商户店外经营扰民”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贺兰县花园南街三味真火烧烤店等8家商户(含三味真火烧烤店、富阳烧烤店、泾源黄牛肉店、御唐烤肉店、伍幺伍辣糊糊店、三马猴店、齐齐哈尔烤肉店、冯校长老火锅店。)长期违规经营:每晚外摆至凌晨,桌椅占人行道及行车道 ,致行人与车辆争道, 安全隐患极大;凌晨食客喧闹、划拳、争吵等噪音及灯光污染,严重干扰居民休息,周边住户苦不堪言。此前相关部门处理后,商户屡教不改甚至变本加厉。公安接警仅口头告知,未采取处罚;城管对23点后室外经营置之不理,未作行政处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相关部门执法不严致问题未根治,浪费公共资源。恳请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处理涉事商户,彻底解决占道、扰民问题,还居民安全安静环境。”
二、办理过程
1.相关政策依据。为拓宽餐饮行业的经营渠道和发展空间,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夜间生活,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市管理服务做好外摆摊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督)发〔2023〕9号)文件要求,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每年夏季与辖区沿街餐饮商户签订《贺兰县沿街餐饮商户定点限时出店经营协议书》,允许商户在规定时限内每天19:00-23:00定点限时出店经营。
2.日常监管情况。外摆开始以来,我局通过白班抽查监控视频、夜间延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沿街餐饮商户定点限时出店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管,劝导商户按照出店协议规范经营行为。在劝导过程中,商户配合入店后,均拍摄水印照片存档;遇到醉酒顾客情绪激动抵触等情况,通过报警寻求公安协助处理。对屡禁不止的商户,通过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书面提醒商户进行整改。综上,我局不存在“城管对23点后室外经营置之不理,未作行政处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3.问题处理情况。接到市民反映后,执法人员到花园南街三味真火烧烤店、富洋烧烤店、泾源黄牛肉店、御唐烤肉店、伍幺伍辣糊糊店、齐齐哈尔烤肉店、冯校长老火锅店,(叁马侯店已暂停营业)通过走访、调取商户监控等方式,查看商户夜间经营情况。一是告知商户严格遵守外摆协议,不得超时经营,建议商户在外摆区域设置文明就餐宣传标语,提醒顾客文明就餐、避免大声喧哗扰民。二是对三味真火、富洋烧烤夜间严重超时店外经营的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后期通过夜间延时巡查,发现三味真火、富洋烧烤逾期未进行整改,仍存在夜间超时经营的行为,对此,我局已对上述两家商户进行行政处罚,以示警告。
下一步,我局德胜中队将通过正常班不定期查看商户监控,和机动班夜间实地夜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加大对餐饮商户出店经营的管理力度。
三、办理结果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5日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向诉求人告知办理情况,诉求人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