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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派胜沁园小区业主不文明养犬行为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00001434911640122MB1914859B/2025-0024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关 键 词 养犬行为

贺兰县委督查室:

接你办于7月31日交办我局县委书记信箱反映:“小区业主饲养大量宠物,遛狗不牵绳”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反映:“我是贺兰县德胜园区派胜沁园的业主,25日中午我母亲带着我孩子在小区单元门口被四只没拴狗绳的狗其中一条扑过来吓到了,当时同时报警及向物业求助,派胜物业给的答复是我们也无能为力,你们报警吧......我母亲拨打110派出所给的回复是我们管不了,你们自行解决,到现在为止未出警未给出解决方案,给综合执法局给的回复是如果发生同样的问题,立刻联系他们,他们立刻到小区进行处理,从周五开始到今天周二,五天的时间,发现了很多次同样不拴绳的情况,反映综合执法局的结果就是推诿扯皮,不是说工作人员休息 ,就是不接电话,我现在的诉求是 ,请领导给予帮助,我的孩子哭了一下午,受到惊吓已经不敢下楼玩!老人心脏也一直不舒服,请领导给予帮助及答复。投诉的遛狗业主在派胜沁园13号楼2单元102,今天依然是出门不牵狗绳,态度很嚣张和恶劣。出言不逊,骂的特别难听(说就是不牵绳你能拿我怎么办,又没有咬到你,给哪个领导说都不管用,我看你能怎么样)。希望给予解决办法。”

二、办理过程

经核实,德胜中队执法队员曾于7月25日接到市民反映问题后,联合派胜沁园物业到养犬人家中实地查看,养犬人不在家且无联系方式。后联系物业,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养犬人存在遛狗不拴绳、饲养犬只数量超过限养数量的行为。

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走访查看,一是针对养犬人遛狗不拴绳、饲养犬只数量超过限养数量的行为下发法律文书。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饲养犬只数量超过限养数量的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养犬人在限定时间内处理多余犬只。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但养犬人家中无人,联系养犬人电话无人接听,经与物业公司核实,告知已将多余犬只转送他人。二是针对诉求人反映业主遛狗未竖狗链的问题,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养犬人遛狗不拴绳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当时养犬人家中无人,已将《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当场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于养犬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进、随访,持续加强对文明养犬知识的宣传以及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整治。

三、办理结果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5日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向诉求人告知办理情况,诉求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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