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先生:
您好!您提出贺兰县明珠丽景小区商业房马小鲜地摊铜锅涮肉扰民的事项,我局已收悉。
经我局一中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分别于5月13日、5月21日对信访人提出的店外经营扰民问题进行处理,现场约谈马小鲜铜锅涮肉负责人,责令该商户严格遵守《贺兰县沿街餐饮商户定点限时出店经营协议书》规定,每日23:00前入店经营,严禁超时经营。如果再次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贺兰县沿街餐饮商户定点限时出店经营协议书》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将取消店外经营资格,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6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贺兰县明珠丽景小区商业房马小鲜地摊铜锅涮肉扰民诉求进行核实,该商户店铺现已转让关停,不存在扰民问题。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李瑞华;联系电话:89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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