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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县级各单位、各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财预发〔2019270),为提高我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贺兰县财政局将公开征集各类专家,建立贺兰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形式

本次征集各类专家采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自我推荐等形式。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辖区内各类中介机构(含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行业组织等单位人员,以及不限于上述单位,有意愿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政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农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和事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对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备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从事相应领域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四)从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三年以上人员。

(五)达不到上述(三)、(四)款条件,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经贺兰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的人员。

三、征集时间

本次申请报名时间为2019715日—7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四、征集程序

(一)材料申报

符合条件自荐或推荐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贺兰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资格申报表》(见附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复印件;

5、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登录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下载填报《贺兰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资格申报表》,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社会公众不用盖章)连同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送至贺兰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联系人:扈建梅,电话0951-8081505,电子邮箱:1405708665@qq.com)

五、专家认定及选用

(一)县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评审。经审核,拟获得入库专家资格的人员,在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将获得入库资格的专家信息录入贺兰县财政局县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专家的选用,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

(二)专家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报酬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贺兰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资格申报表


贺兰县财政局     

20197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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