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2021年贺兰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1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按照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1216号)要求,贺兰202163日下发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通知。按照宁夏财政厅全区统筹分解,随机选取了3家代理机构列入检查范围,按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人构成等因素,每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主要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涉及贺兰县文广局、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公安局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单位项目

本次共检查政府采购项目17个,共查出问题90个,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合同管理、政策落实等环节。按照问题的责任主体划分,分别为:代理机构责任问题、采购人责任问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评审专家责任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属于代理机构责任问题

1.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部分代理机构档案资料中缺少档案中无评标记录评标纪律、录音录像资料、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等内容。

2.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

3.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委托协议和招标公告预算为45万元,磋商文件内预算金额为30万元

4.其他责任问题委托协议中未约定档案保存内容

(二)属于采购人责任问题

1.采购人参与评审不合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时无单位授权函。

2.合同管理问题。一是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二是合同未公示。

(三)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

1.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一是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二是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2.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不合规。评分办法设置最低限价。

3.开标唱标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无关人员在评审报告内容上签字。

4.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开标活动。

5.评审过程违规非公开招标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审核。

6.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保证金缴纳超过预算的2%。

7.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一是档案中无合同、验收记录。二是档案中无合同。

(四)属于评审专家责任问题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各责任主体出现的问题,我将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各采购人

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应对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宁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处理处罚结果将在政府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布。

其他未接受本次检查的代理机构,应认真对照本次检查中所通报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业水平和专业素质,避免类似问题出现。各代理机构应及时建立公司内控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规范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水平。

附件:2021贺兰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贺兰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