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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使用中央奖补资金项目开展绩效监督评价的实施方案

文 号 贺财发〔2019〕222号 发布日期 2019-10-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贺兰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贺党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8〕15号),按照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9〕3号)文件要求,现计划对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以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和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为依据,以资金流向为载体,以政策落实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园区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产出和效益。

1对照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和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对中央奖补资金进行评价,重点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将监督检查和绩效结合起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产业园建设配套资金重要依据。

二、工作进度

11017日前,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

21030日前,考评小组组织完成绩效评价。

31120日前,考评小组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整理归类相关资料。

三、工作方式

因绩效评价任务时间要求紧,绩效评价方式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574号)文件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相关业务工作。

(一)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自评书面材料,由财政局组织考评小组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二)评价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评,并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考评小组考评。由财政局考评工作小组,组成评价考核组,根据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材料,委托公开采购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价分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业务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执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财务评价包括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等。

3、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实施的绩效和自评报告的真实性,重点考评受益对象满意度。

4、财政局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评绩效报告,并结合第三方机构考评意见及实地评价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抄送县人大财经委、审计局,同时报送政府,并在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费用预算及资金来源

参照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的通知》(宁会协〔2016〕3号)、自治区财政厅《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付费标准》确定服务价格预算,最终以采购谈判合同价为准。

五、绩效监督评价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强艳飞   副局长

成   员:芦治业   纪检专干(主任科员)

        王  东   农业股股长

        刘  渤   监查股、绩效评价股股长

        曹  英   预算股股长

        叶  梓   监查股干事

        吴永超   绩效评价股干事

六、结果应用

1、考核体系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S≥85分为优秀,75分≤S<85分为良好,60分≤S<75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县人大、县政府和同级审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该项目县级预算资金的主要依据。



贺兰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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