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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财通〔2022〕118号 发布日期 2022-09-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恒晟源(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精神,贺兰县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于9月至12月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依据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的数量不少于5个(特殊情况下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不足5个的,应抽取代理机构代理本级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监督评价方式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采取“先检查,后评价”的方式开展,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附件3)对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项目对照检查,检查指标包括采购代理、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小组、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质疑处理等方面,再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2)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方面(从业人数50人以下的适用成长型评价指标体系,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适用综合型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按照检查指标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直接对应评价指标中企业管理情况中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时间从2022年9月开始,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9月8日至9月30日)。被检查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指标和评价指标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监督评价自查自评报告(附件4),于9月30日前将监督评价自查自评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财政局采购办(210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财政局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对象编制检查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局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核实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等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底稿及评价底稿。具体抽取的项目及检查时间,财政局监督评价工作组提前电话通知。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汇总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及附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公开处理处罚信息。

联系人员:蒋欣妤           联系电话:0951-8071320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填报说明;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评报告格式。

贺兰县财政局       

20229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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