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各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全县政府采购透明度,巩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回头看成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2022〕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主要针对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合规性开展评估,贺兰县财政局随机选取10%的预算单位作为被评估对象,每家被评估对象至少选取10个采购项目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式及内容
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和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评估内容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制定的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采购管理工作的文件情况。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的方式,满分15分。
(二)信息发布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执行过程信息、合同备案、履约验收信息等情况(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关信息发布的最终责任)。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财政部门随机抽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满分60分。
(三)质疑投诉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质疑回复、投诉答复信息情况。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单位对象说明、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分。
(四)配合评估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递交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及与各财政部门的配合程度,满分10分。
(五)其他事项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满分5分。
三、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自2022年9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被评估对象自查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20日)。
被评估对象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按时将自查说明及相关材料反馈至贺兰县财政局,被评估对象提供的材料应当尽量详细、明确,可包含数据性资料、现场照片、网站截图等。
(二)财政部门抽查阶段(2022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
贺兰县财政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对被评估对象开展项目抽查,结合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综合评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形成对各被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并向各被评估对象反馈。各被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三)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贺兰县财政局将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最终评估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四、评估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的被评估对象(具体见附件),应于 2022年9月20日前将自查说明及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贺兰县财政局(并注明具体经办人员及手机号码),贺兰县财政局将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向被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
联系人员:贺兰县财政局采购办 苏丹
联系电话:0951-8071320
电子邮箱:190861355@qq.con
附件:1.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单位名单;
2.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
贺兰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