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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贺财通〔2023〕139号 发布日期 2023-12-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540)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收费,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可向贺兰县财政局投诉。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执收单位应层层落实征管责任,对于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加强执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各执收单位应主动公示本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投诉电话:0951-8061690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贺兰县财政局      

202312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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