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5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收费,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可向贺兰县财政局投诉。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执收单位应层层落实征管责任,对于《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加强执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各执收单位应主动公示本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投诉电话:0951-8061690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贺兰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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