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预(指标)[2016]770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363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280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5384万元,专项债务82697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9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200万元,专项债务0万元),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9200万元中,含贺兰县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组织政府贷款200万元。贺兰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5760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71217万元,专项债务86385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2952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5583万元,专项债务3688万元,政府外贷250万元)。
结合贺兰县2016年末政府债务实际和2017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贺兰县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280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5384万元,专项债务82697万元);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5760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71217万元,专项债务86385万元)。
贺兰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