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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抽查有关问题的通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76G/2023-0013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采购
关 键 词 政府采购

贺兰县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近期,贺兰县财政局对部分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抽查,发现各政府采购主体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望各预算单位能够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制定独立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部分采购人制定的采购内控制度不完善,如岗位职责设置不合理、采购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二)违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部分采购人未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政策要求,存在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问题。

(三)未按规定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及发布信息。在抽查中采购人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在2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将合同进行公告;项目验收后,未及时将履约验收信息进行公告。

(四)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五)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部分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六)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政府采购资金。部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验收或延迟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七)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部分采购人在公示采购合同时,将采购标的金额公示错误。

(八)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部分采购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要求,在采购合同中要求预留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部分采购人虽未收取质量保证金,但在合同中也明确要求预留。

(九)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在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正常进行开标。

二、工作要求

(一)各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采购政策,提高人员依法采购的意识,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完善采购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单位岗位职责,避免因分工不明,造成工作推诿扯皮。

(二)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以本次专项抽查工作为契机,强化服务理念,规范采购程序,大力提升代理服务水平、执业水平和专业素质。

(三)对本次专项抽查中各责任主体出现的问题,财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同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所有处罚结果将进行公告。



贺兰县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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