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
为切实清理妨碍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现开展自2020年以来各预算单位在公开招标中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需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同时,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进行全面自查。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表,不得瞒报虚报,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27日前上传至190861355@qq.com。(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督促二级预算单位)
联系电话:8071320
附件:自查情况表
贺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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