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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76G/2023-00287 文 号 贺财通〔2023〕128号 发布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采购
关 键 词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现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463)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8号)等。

二、范围及内容

(一)自查自纠范围各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2年以来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含零星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预算金额达到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二)自查自纠内容本次自查自纠主要围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1.支付主体是否合规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是否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是否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

2.支付人员是否合规如是否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 (如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人员等)支付劳务报酬;是否对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等

3.支付标准是否合规如是否按照评审专家到达参加项目 评审地点签字报到为开始至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为结束计算劳务报酬;是否将就餐、休息时间纳入劳务报酬计算时间;是否对参加同一项目复审的原评审专家重复支付劳务报酬;是否严格按照其他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支付等

4.支付流程是否合规如是否在评审项目结束15 个工作日内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是否通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劳务报酬;是否通过制作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需注明项目名称、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支付总额、收款账号等信息),并由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后支付劳务报酬等。

5.其他方面如是否存在由社会代理机构前期垫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后期再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情形;是否存在评审专家故意拖延评审时间以获得更多劳务报酬、索要超额报酬的情形;是否对已经支付但后期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未予收回的情形;是否存在评审专家对有义务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时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形等。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2023年112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汇总后,形成自查自汇总表及自查自纠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及电子发送至电子邮箱。其他预算单位与2023年1115上报。

同时,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要明确到采购人、采购项目及具体问题情形,对发现的其他涉及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送

(二)系统记录。2024年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个评审项目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模块(以下简称系统),核对拟支付劳务报酬的评审专家人员信息、记录评审项目的具体评审时间及支付金额等,并在实际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后,在系统记录实际支付时间,将支付凭证上传。系统将实时记录并提醒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

(三)线索征集。2023年11月20日起至12月20日,面向社会征集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的问题线索以及相关意见建议。评审专家和社会公众如掌握相关问题线索,可以通

宁夏政府采购网”“线索征集”栏目予以反映。

联系电话:8071320

电子邮箱:hlxczjcgb@163.com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自查自纠情况表

贺兰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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