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贺兰县2024年上半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公开方面。一是尚未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经梳理,全县共有14家单位尚未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二是超期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经梳理,全县共有50家单位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但期限均超过2023年12月31日,属于超期公开。三是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内容为空。经抽查,部分单位在2024年上半年开展了相关政府采购活动,但在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中公告内容为“无”。
(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方面。一是尚未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经梳理,全县共有12家单位尚未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二是超期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经梳理,全县共有51家单位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但期限均超过2024年1月31日,属于超期公开。三是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有相关采购项目,但项目名称填写“无”,或者合同链接为空、链接错误,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未同时公开相关说明材料等。
(三)中小企业预留政策执行方面。一是判断不适宜情形依据严重缺失。经抽查,部分单位界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形时,前期缺乏充分的市场调查、专家论证及调研分析等界定依据,主观判断性较强。二是未严格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主要表现在:对小微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未达到政策规定,个别单位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均为0。三是实际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比例较低。经抽查,部分单位实际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低于40%,实际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低于24%,不符合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执行公开力度。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高效落实机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下一年度开始前在“宁夏政府采购网”统筹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需同时公开相关说明材料。
(二)加大政策执行落实力度。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加大政策执行监督力度。贺兰县财政局将随机抽查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如再次发生上述所列问题,将采取约谈、提示函、警示函等多种方式力促政策落地。
贺兰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