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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76G/2024-0018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采购
关 键 词 政府采购

贺兰县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更好发挥评审专家作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0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贺兰县评审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重点

(一)全面自查。各预算单位对2024年以来开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主要自查内容包括:

1.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外,是否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是否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匹配;

3.评审专家是否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评审专家是否存在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情形;

5.评审专家是否存在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等法定义务的情形。

(二)随机抽查。财政局将结合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对各预算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个,主要抽查内容包括:

1.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外,预算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是否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匹配;

3.评审专家是否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评审专家是否存在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情形;

5.评审专家是否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情形;

6.评审专家是否存在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评审专家是否存在拒不履行配合投诉的法定义务的情形;

8.评审专家是否存在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三)资格核查。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入库条件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评审专家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依法依规予以解聘。对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与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不匹配的,暂停评审专家不匹配评审专业的被抽取权限,待评审专家补正或调整后再予以恢复。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1.评审专家是否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评审专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3.评审专家填写的基本信息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且信息与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4.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是否与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匹配;

5.评审专家申请回避的单位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6.评审专家签署的承诺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hlxczjcgb@163.com,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贺兰县财政局。

联系人员:蒋欣妤

联系电话:0951-807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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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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