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各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贺兰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贺兰县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主导政府采购全过程、各环节,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需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组织质疑答复等采购工作的执行主体。各采购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识,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管理,切实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贺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贺财通〔202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范围、权限划分和岗位设置,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公开采购信息、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举报案件等重点环节,形成良好的内部运转和管理机制。
三、加强监管,确保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
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指导和监管,通过组织培训、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采购人思想认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动态化全流程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告知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贺兰县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
贺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