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各预算单位:
为持续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清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做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效率,贺兰县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领域到期不再延用、已过时效性,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改革需要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3件政策制度(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改革需要)
1.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贺财通〔2022〕99号)
2.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的通知》的通知(贺财通〔2021〕108号)
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贺财通〔2021〕95号)
二、宣布失效5件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到期不再延用)、政策制度4件(已过时效性)
1.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贺财通〔2020〕132号)
2.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贺财通〔2023〕25号)
3.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贺财通〔2022〕14号)
4.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贺财通〔2021〕61号)
5.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贺财通〔2020〕55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贺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