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2025〕61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贺兰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一)自查范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至2025年一季度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以采购计划报送时间为准。
(二)自查内容。本次自查主要围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具体包括:
一是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逐项自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是否适用该条情形,依据理由是否充分;
二是同一项目是否存在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及采购实施面向中小企业政策执行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四是采购文件中是否根据采购标的明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划分依据是否科学合理;
五是在合同履约环节,是否存在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后,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的情况;
六是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情形。
二、工作步骤
(一)专项自查阶段(2025年4月至5月20日)。贺兰县各预算单位认真对照自查范围及内容开展自查,指派专人负责,按时将自查报告反馈至贺兰县财政局,自查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详实。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贺兰县财政局围绕自查内容,结合系统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线索,重点抽查部分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情况,点对点开展执法监督。
三、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自查,并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苏丹
联系电话:0951-8071320
电子邮箱:hlxczjcgb@163.com
贺兰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