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及非税收入整体情况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809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完成62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42%,为年度预算的104.13%,同比增长14.98%,增收8139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566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完成33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同比下降47.11%,减收29430万元。
下降原因主要是:(1)一次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同比减收17527万元,下降74.69%;(2)其他收入同比减少5556万元,同比下降92.82%,(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因素是2016年征地拆迁房屋差价、林业局土地承包费占比较大);(3)罚没收入同比减收1927万元,下降32.32%(国土局罚没收入同比减收414万元、城建局罚没收入减收567万元),导致非税收入下滑。
2、2013-2017年GDP与财政收入间线性分析
GDP与财政收入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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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年 度 |
GDP |
财政收入 |
一般公共预算占GDP |
2013年 |
101.36 |
13.02 |
12.85 |
2014年 |
105.57 |
14.54 |
13.77 |
2015年 |
121.23 |
15.62 |
12.88 |
2016年 |
134.23 |
15.08 |
11.23 |
2017年 |
127.71 |
11.06 |
8.66 |
以上数据反映,2013年-2015年财政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符合经济发展规律,2016年数据不一致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GDP数据失真,实际2016年贺兰县经济受房地产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下滑,在2017年数据基本回归真实。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11.22亿元,其中非税收入26880万元,占公共预算的23.96%。完成非税收入主要措施:(1)通过将收入任务分解到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进度要求及奖惩措施;(2)建立收入征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收入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为完成年度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3、2017年非税收入分类构成情况。
我县非税收入主要由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6大类构成。其中:专项收入完成4488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6866万元,占非税收入的51%;罚没收入完成4035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623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0%;政府住房基金收入621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88%;其他收入完成40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22%。
专项收入包含教育费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含公安、法院、司法、人口和计划生育、人防办、教育、国土、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卫生; 罚没收入包含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卫生、交通、审计、物价、其他罚没(安监、国土、环保、纪检、林业、农牧、文广、城建、城市监管局);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含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租及县级公车拍卖款)、水资源费收入;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包含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包含供销社房租、体育中心场地费、习岗镇拆迁房款等。
4、2016年、2017年政府性基金完成情况及增减原因。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3894万元,同比增长39.67%。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长,全年完成88564万元,超收57564万元,同比增长161.3%。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87957万元,是上年同期的1.77倍。
2017年政府性基金比2016年增加54670万元,增长161.3%,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2014年-2015年,贺兰县由于土地违规被审计署西安督办查处,土地审批被冻结,在2016年后逐步解冻,2017年土地成交量相对增加及土地变更(增加容积率,延长使用年限及使用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使得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长明显,同时也促进了其他相关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增长。上年末及今年国有土地挂牌及协议成交83宗地,均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降低。原因是2016年我县加大企业清欠力度,促使房地产企业将以前年度所欠的规费及其他费用结清,故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大幅下降。
污水处理费收入降低原因是因现行经济运行不景气,导致部分企业半运营状态,其次是2017年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清查力度,将部分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关停。
二、落实非税收入各项政策情况
1、国家、自治区关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自接到国家、自治区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文件通知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并安排由财政、物价部门依法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规范。在清查过程中,根据单位的自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对一些重点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我们坚持原则,做到边宣传政策、边检查,并对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上级明文已取消的项目,依据规定坚决进行取消,对不按要求规定收费的单位予以一定的处罚。因我县涉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单位少,所以在清查中,未发现有违规收费单位。2017年我县根据清查情况,并参照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452号)文件精神,清理了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核减国家、自治区要求已取消、免征、停征的收费项目后,印发了《贺兰县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由发改委联合发文,印发给各执收单位,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对执收项目进行了公开和公示,已便群众进行监督。制定的目录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个,涉及11个收费部门,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6个。
2、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非税收入预算科目落实情况
根据财政厅转发《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预)发[2014]960号)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住房基金收入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改革情况
1、已使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行现状。
我县从2005年运行的非税收入软件是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在前期实际操作时,暂时可以满足工作需求,但在现行非税收入工作中,软件没有与各执收单位、银行联网,给对账工作带来困难,也给缴款义务人带来不便。
2、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线或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前期我们已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财政统一使用财政一体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通知》(宁财信办发[2017]664号)文件精神,告知各执收单位,并将非税收入项目库备案表、非税收入专户情况表上报非税局,与软件公司人员进行了沟通,预计在8月底完成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改革工作。
3、改进和完善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建议
建议能组织到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改革工作相对成熟的市县去观摩学习,沟通交流好的改革方式方法,为更好的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搭建平台。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力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质量。围绕财政厅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完成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行准备,使我县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