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2〕5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收费,杜绝发生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和期限、征收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的收费、基金等乱收费行为,请相互监督,积极举报。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执收单位应层层落实征管责任,对于《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加强执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各执收单位应主动公示本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投诉电话:0951-8061690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 收费目录清单;
3.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5.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贺兰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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