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收费管理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 202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
各单位要将目录清单作为收费管理重要依据,严格按清单明确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取或变相收取;清单中明确减征、免征的项目,要坚决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
二、规范收费票据与缴款管理
各收费单位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必须及时为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告知缴款人:通过银行转账缴费的,须在附言中注明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确保收费项目与缴款内容相符。
三、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各收费单位要在政务服务窗口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名称、征收标准、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监督电话:财政局:0951-8061690;发改局:0951-3873282。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3.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贺兰县财政局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