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专项抽查时,你单位在实施“贺兰县山林权改革划定林草界线及确权项目”采购中,存在“未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现调查终结。
经查明:你单位实施的“贺兰县山林权改革划定林草界线及确权项目”采购,于2022年3月16日与中标供应商宁夏宁苗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贺兰县山林权改革划定林草界线及确权项目合同》,于2022年4月19日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合同公告。
上述行为有:宁夏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平台、《贺兰县山林权改革划定林草界线及确权项目合同》为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兰县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