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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76G/2023-0019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一、执法主体

贺兰县财政局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朱银涛

30010612012

杜赞春

30010612013

张洁

30010612014

张莹杰

30010612015

连莹莹

30010612016

纳秀娟

30010612017

王惠

30010612018

王军

30010612019

魏学亮

30010612020

吴雪娟

30010612021

吴艳

30010612022

刘渤

30010612023

王鹏

30010612024

马文静

30010612025

三、执法职责

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有关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资料受理-资料复核-处理决定-处罚告知-制发处罚决定-处罚执行-跟踪监督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制发检查通知-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复核,下发处理决定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案,有关资料归档

六、救济渠道

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贺兰县财政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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