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贺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76G/2023-00294 文 号 贺财罚〔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

当事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鑫路一号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专项抽查时,你单位在实施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智慧园区二期项目采购中,存在“未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现调查终结。

经查明:你单位实施的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智慧园区二期项目”采购,于2022年8月18日与一标段中标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智慧园区二期项目合同》,于2022年8月22日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合同公告。于2022年8月5日与二标段中标供应商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智慧园区二期项目合同》,于2022年8月22日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合同公告

上述行为有:宁夏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平台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智慧园区二期项目合同》为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兰县财政局       

20238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