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批准贺兰县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公示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要求,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财力补助收入必须列入县本级收入预算,同时相应增加预算总支出。按照以上要求,根据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需求,对2019年县本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第一次调整
(一)预算调整资金投向。
1.各单位民族团结和谐奖3099万元;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心村建设、城乡建设等投入资金1647.6491万元;
3.全县“三化”治理、文明城市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等投入资金1259.0354万元;
4.融资平台公司投入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工程PPP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691万元、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开展前期工作注入资本金450万元;
5.法、检两院上划前基建债务化解700万元;
6.税收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调整预算后公共财政预算的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经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我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222550万元,调整安排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046.6845万元。调整后,2019年我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230596.684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经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我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222550万元,调整安排新增一般预算支出8046.6845万元。调整后,2019年我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230596.6845万元。
二、第二次调整
(一)预算调整资金投向。
用于安排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立岗镇、洪广镇、金贵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资金4929.3155万元。
(二)调整预算后公共财政预算的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调整安排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929.3155万元,调整后2019年我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23552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调整安排新增一般预算支出4929.3155万元,调整后2019年我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235526万元。
附件:2019年预算调整明细表1
2019年预算调整明细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