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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3 15:55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贺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

贺兰县财政局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财政局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贺兰县财政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11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包括我单位制发的各类文件,或者财政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布文件。

3、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涉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补贴政策、流程等信息。

4、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变更公告、中标公示等。

5、业务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我单位关于政府采购、代理记账、金融企业、非税收入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等。

6、双随机一公开。包括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的信息公开。

7、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工作总结报告等信息。

8、减费降税。主要包括减费降税宣传方案、调研报告、工作进度等。

9、政策解读。包括中央、区、市、县出台的具有权威性的财政相关政策解读意见建议。

10、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我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11、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县财政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的期限根据信息时效进行保留。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如不再继续通过网站公开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单位政府信息查阅点进行申请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部门

机构名称:贺兰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

联系电话:0951-8071319

传   真:0951-8071319

邮政编码:7502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贺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我单位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网页申请。请登陆“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申请处理

财政局综合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财政局综合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财政局综合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所申请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贺兰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8537380

通信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中心A座

邮政编码:750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