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贺兰县财政局起草了《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7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贺兰县财政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褚广岚
联系电话:0951—8062109 8069358
传真:0951—8061693
电子邮箱:hlczhj@163.com
通信地址:贺兰县财政局301室(邮编750200)
附件:1.《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提请审议《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贺兰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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