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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86230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锅炉煤改天然气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厂区

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

宁夏宁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1台20t/h燃煤锅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新建2台天然气锅炉以及1根10m排气筒,其中:一台15t/h,一台10t/h(1用1备)。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用于锅炉煤改天然气工程,项目本身为环保工程。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锅炉废气通过10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3、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排水。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4、项目噪声主要为天然气锅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2

宁夏锐豪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趟生态套装门加工生产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宁夏锐豪门业有限公司

宁夏宁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贺兰县工业园区清园路1号,位于贺兰王斌彩钢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其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756㎡。本项目建设一条年产5000趟生态套装门生产线,总投资750万元。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项目生产不用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王斌彩钢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排水管网排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冷压、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木料加工产生的粉尘。在冷压、封边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项目木料加工废气主要来源于精密锯切割、人工组装、开榫立铣工序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在产生粉尘的设备上均配置集气罩和吸尘管道,粉尘经收集送至收尘袋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尘袋装置收集效率为99%,处理效率为95%。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封闭车间、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4、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精密锯、冷压机、转印机、立铣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强度值在75~110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外1米处噪声声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5、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脚料、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切割、开榫、立铣等工序均会产生木材下脚料,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处理;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套UV光解净化设备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企业定期更换下的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涂胶及封边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有组织收集后使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废活性炭更换后由厂家直接拉运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办公,通过生活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处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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