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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86230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HDPE给水管生产项目

宁夏三正管业有限公司院内

宁夏三正管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三正管业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总占地面积为5666.7m2,项目生产车间共建设5条不同管径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安装自动上料干燥系统、挤出机、模具、真空定径机、喷淋冷却槽、牵引机、切割机等设施,按市场对不同管径的需求进行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各种口径(20mm-630mm)高密度聚乙烯给水管10000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工业园区全民创业基地内,利用原有已建成车间,不另新建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3. 锅炉燃烧废气:项目冬季办公楼供暖由1台1.0t/h天然气锅炉提供,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挤出工序废气:项目运营期塑料管挤出工序在对原料进行加热熔融(175℃≤温度≤195℃)过程中少量未聚合的单体在塑料熔融状态挤出时,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通过在塑料管挤出工序安装集气罩(5个)+光催化氧化装置(1个)+活性炭吸附装置(1个)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315t/a,排放速率为0.04375kg/h,排放浓度为4.37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标准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车间无组织废气:项目塑料管挤出工序其中10%未捕捉到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35t/a(0.0486kg/h)。由预测结果可知,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NMHC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一次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单螺杆挤出机、切割机、破碎机、压力水泵、牵引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6.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的产品和切割时产生的边角料,利用破碎设备进行破碎成颗粒,重新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生产线生产,实现100%回收利用;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宁夏科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包装印刷食品塑料袋300吨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109国道11号

宁夏科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科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包装印刷食品塑料袋300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109国道1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10平方米,依托原有项目标准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项目技改、扩建完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包装印刷食品塑料袋300吨。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吹塑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合并后通过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18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1.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量为0.019t/a(约0.0063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要求。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印刷机、吹塑机、覆膜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油墨、废印刷版、废油墨桶和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油墨、废印刷版、废油墨桶和废胶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通过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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