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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2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033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20吨礼盒包装印刷加工项目

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富远西路11号

宁夏誉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富远西路 11 号,租赁宁夏百益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室,项目东侧为空置厂房,南侧为富远西路,西侧为宁夏传 锦智能环保家具有限公司,北侧为空置厂房。项目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106°17′57.54″、N38°33′59.96″。项目总投资为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4 万元, 占总投资8.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治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工序、覆膜工序、粘合工序产生的非甲 烷总烃及食堂油烟。本次环评要求在印刷机、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印刷、覆膜、粘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抽送至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5%计,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效率 96%,收集系统风量为 30000m3/h。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031t/a,产生速率为 0.016kg/h,产生浓度0.53mg/m3。排放量为 0.0012t/a,排放浓度为 0.021mg/m3,排放速率600.0006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 15m,排放速率 10kg/h,排放浓度120mg/m3)。

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017t/a,排放速率为 0.0009kg/h。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产生的油烟经预留垂直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为冷却循环用水和生活用水。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只需定期对冷却系统进行补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 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30.4m3/a,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NH3-N、 动植物油;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宁夏百益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现有化粪池(25m3)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等级标 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印 刷机等机械噪声,噪声值约 75~80dB(A),设置基础减振、隔声设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因此, 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箱、桶、废 活性炭和废 UV 光管、废抹布、晒版机产生的废液。 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箱收集后送附近的垃圾转运站处理;废边角料经收集 后外售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箱、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废抹布收集后送附近的垃圾转运站处理;废活性炭和废 UV 光管均属于危险废 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该废物类别为 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 废 UV 光管废物类别为 HW49,废物代码“900-044-49”,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晒版机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 61物 HW16,废物代码 900-019-16,经阳图热敏洗版补充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2

年产20万米排气烟道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永胜东路15号

宁夏拓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永胜东路 15 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38°31'43.04",东经 106°19'45.94"。项目北侧为宁夏启泰鸿达砼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永胜东路,南侧为宁夏中宏氮化制品有限公司,东侧为京藏高速。项目占地面13333.4m2(20 亩),建设生产线 2 条,年产排气烟道 20 万米。本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5.5 万元,占总投资 2.5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治

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和上料过程产生的扬尘。①原料堆场扬尘项目原料贮存及转运的扬尘产生总量为 0.6t/a;本项目对原料堆场扬尘采用篷布遮盖,采取该措施后,抑尘效率可达 98%,则原料堆场扬尘的无组织排放量约为 0.012t/a。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二标准。 ②上料过程产生的扬尘项目上料过程产生的扬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二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为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用于砂浆混料用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345.6m3/a,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10m3)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等

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叉 车等机械噪声,噪声值约 75~85dB(A),设置基础减振、隔声设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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