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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033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银川贺兰县工业园区立暖公路与洪广西路西北侧

宁夏合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银川贺兰县工业园区立暖公路与洪广西路西北侧。厂区地理坐标为

东经:106°16′39.77″,北纬:38°44′32.03″。该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1333m2。拟

建设厂房 240m2,原料库 3 座总面积370m2,分别贮存石子、石粉、水泥。产品为 预制混凝土砖并且产品需要洒水护,因此产品露天堆放,堆放场地面积为4000m2。本项目总投资 51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8 万元,占总投资40.2%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⑴废气搅拌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8%,排放浓度为 8.1 mg/m3,符合《水

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为 0.136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326t/a。水泥卸料进入水泥筒仓时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收集的颗粒物回到水泥筒仓内作为原料继续使用,少量含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速率为 0.013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 0.018t/a。项目进购的石粉、石子由加盖篷布的车辆运输厂,在库内卸车并贮存于原料库内,

原料库和生产车间相连,地面硬化;原料库定期洒水喷淋,经以上措施石粉、石子存储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为 0.03t/a。

⑵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产品养护用水、原料库房洒水全部蒸发损失;项目冲洗搅拌机废水产生量为 270 m3 /a,全部经沉淀池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为员工洗漱废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抑尘,不外排。⑵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提升机、搅拌机、自动砌块机、风机等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为连续性噪声,源强一般在 70~90dB(A),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机座进行减振,安装于室内,靠近居民一侧安装隔音板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⑶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沉淀池内的沉渣、不合格成品、布袋除尘器内的除尘灰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进行外售,布袋除尘器内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

工序继续使用,不合格产品立即返回搅拌工序继续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

由环卫部门处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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