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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0月1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033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606#伊维菌素技改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6#伊维菌素技改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对原有车间606#车间 100t/a 伊维菌素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配套对车间(含合成、干燥包装)及部分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伊维菌素产能达到450t/a。项目总占地面积 1800m2,年操作时数8760 小时,职工 95人,项目总投资 5800 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 2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3.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符

合相关产业政策。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1)反应釜装置废气 伊维菌素生产过程中加氢釜、脱催釜、脱溶脱色釜、结晶釜、母液浓缩釜、干燥器等在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甲苯、乙醇、未完全反应的氢气和保护气体氮气。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行深度冷凝回收,未回收的不凝气依托厂区现有锅炉进行焚烧。(2)精品粉碎产生的废气产品经干燥后经粉碎,粉碎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产品带有微湿性),本项目采

用小型除尘器,集气率为 90%,处理效率为 99%,废气处理后经1 根排空管排至车间外。2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企业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和工艺有机废水一并送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中表 2 及宁环函[2014]282 号的标准限值后经工业园区管网进入宁夏蓝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收集后交由厂家再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滤渣收集后暂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收尘清理收集后回用于一次结晶分离工序,继续提纯做产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车间双锥真空干燥机、离心机、振动筛、风机及各种泵类产生的机械噪声。正常运行条件下,源强约为 75-90dB(A)。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本次工程运行后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级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5 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与固废经收集后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厂区按照GB/T50934 规范进行有效的分区防渗,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设置合理有效的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

行。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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