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十条”规定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对象
园区全体在编在岗党员干部。其中,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在县纪委报备,普通党员干部在园区纪工委办公室备案。
二、报备形式
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填写县纪委制发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备案登记表,普通党员干部填写园区制发的《婚丧嫁娶》备案登记表。明确请客地点、事由和桌数,经审批后方可操办。
三、时间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纪委或园区纪工委办公室出具报告。
四、总体要求
一是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县相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二是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模范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三是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不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四是自觉讲文明、树新风,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1.不准以送请柬、直接告知、间接转告等方式邀请非亲友之外人员参加;
2.不准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限额规模和数量;
3.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不准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
5.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
6.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
7.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以任何其他形式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园区将对应报备却未报备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权限规定严肃查处,或报县纪委进行查处。
附件: 婚丧嫁娶备案登记表
贺兰工业园区(代章)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