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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工管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3-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工业园区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工业园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园区各部室:

为科学、快速、规范、有效应对园区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结合企业实际和园区近两年疫情防控经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有效应对我园区可能发生的本地新冠肺炎疫情反弹,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防控方针,精准实施各项防控措施,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当发现园区出现新冠肺炎输入型病例或本土病例,可能造成人员传播时,指导园区各级各工作组(专班)第一时间发现报告病例,开展溯源调查,快速查明感染来源、摸清感染链,管控关键环节,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二、应急响应与职责分工

(一)应急响应

当园区出现新冠肺炎输入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对“人、物、环境”开展常规监测中发现阳性时,按照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202134号)精神,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1小时内各工作组(专班)进入应急状态。各工作组(专班)在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新冠肺炎监测、设卡防控、疫情普查、企业管控、流行病学溯源调查、人群应急检测、后勤保障、舆论监测、维稳处突等工作。

(二)工作组(专班)责任

1.园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下设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冷链物流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三集中管控组、执纪监督组7个工作小组,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园区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总   指   挥:王 涛   县委副书记、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李宗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总 指 挥: 刘  涛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

             杨晓庆  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恩清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悦慧  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鹏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防控总指挥办公室。统一指挥园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应急响应时疫情防控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协调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境外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负责组织驻辖区各企业职工、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

责任领导:李宗怀

责 任 人:杨凯军 马宏伟

责任部室: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配合部室:园区各部室

工作人员:殷姿 付 菲 邱致睿 王 峰

3.疫情防控组。负责对片区的企业进行日常摸底普查、组织核酸采样和疫苗接种、落实企业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管控等工作;负责卡口推送企业的人员摸排、信息核查、接送移交管控等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等工作;对接做好片区企业人员的维稳、管控、隔离等工作,抓好片区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片区企业产生医疗废物(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1)第1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马 鹏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责 任 人:马立勇

防控人员:吴鹏科 虎倩倩 靳宇洁 蒋 雯

责任片区范围:109以西、永胜路以南、新胜路以北区域。

(2)第2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王恩清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投资促进部

责 任 人:马立中 史学功

防控人员:张玉晗 殷 姿 黄海燕

责任片区范围:109以东、新胜路以南区域。

(3)第3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王恩清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

责 任 人:冯海永

防控人员:杨宁伟 马 岩

责任片区范围:109以东、丰庆路以南、新胜路以北区域。

(4)第4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刘 涛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纪工委办公室

责 任 人:付 振

防控人员:王 博 张 娜 苏利利

责任片区范围:109以西、新胜路以南区域。

(5)第5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李宗怀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服务部

责 任 人:胡 洁

防控人员:马 瑞 张婷婷 蒋海丽 赵启男 王内娜  刘亦帆 王 微 任欣怡 王泽霞

责任片区范围:109以西、永胜路以北、丰庆路以南区域。

(6)第6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马 鹏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科技创新部

责 任 人:高元柱

防控人员:张 倩 郭亚利 王天勃 李晓琴 汪海燕

责任片区范围:109以西、丰庆路以北、远高及唐徕渠以东区域。

(7)第7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李宗怀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国土和规划建设部

责 任 人:宋彦娟

防控人员:李 刚 马保军 牛海艳 陈嘉凯

责任片区范围:德胜片区唐徕渠以西、正源街以东区域。

(8)第8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李宗怀

责任部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办公室

责 任 人:张海宁

防控人员:李建忠 赵 鑫

责任片区范围:园区暖泉片区。

(9)第9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王恩清

责任部室:四正片区办公室

责 任 人:丁金虎

防控人员:李怀军 马生金 石 静 刘 洋

责任片区范围:中小企业创业园、良繁场片区。

(10)第10片区防控工作组:

责任领导:杨晓庆 崔悦慧

责任部室: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配合部室: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防控工作组

责 任人:马宏伟

防控人员:路 峰 顾永刚 张永强

责任片区范围:军民融合产业片区。

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度疫情防护用品,确保物资、资金的供应和调运及时到位;负责隔离人员的核查转移工作。

责任领导:王恩清 崔悦慧

责任部室:园区党政办公室、军民产业园党政办公室

责 任 人:马立勇 丁金虎 路 峰

工作人员:王 博 靳宇洁 张玉晗 蒋海丽 张 倩 梁 敏  李 刚 赵 鑫 李怀军 范金龙 杨立贵

配合部室:各防控工作组

5.冷链物流组。负责冷链物流企业人员信息的摸排,台账建立,企业场所消杀防控监督,组织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信息的撰写上报等工作。

责任领导:王恩清

责任部室:科技创新部 军民园应急管理部

责 任 人:高元柱 马宏伟

联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园区各片区

工作人员:张 倩 李晓琴 郭亚利 王天勃  汪海燕 魏家琦

6.三集中管控组。负责园区企业进口货物的“三证一票”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货物发票)、集中货物消毒、集中核酸采样等工作,做好三集中货物的管控。

责任领导:李宗怀

责任部室:党政办公室

责 任 人:杨凯军

配合部室:园区各部室、各片区

7.宣传报道组。负责工作信息的撰写上报和舆论引导监督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信息和通告,开展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及网络舆情监测等。

责任领导:马 鹏 崔悦慧

牵头部室:园区党政办公室

责 任 人:马立勇  路 峰

责任部门:园区各部室、各片区

工作人员:吴鹏科 陈瑞妮 王 博 刘 洋 张 倩  张婷婷 张宇涵 杨宁伟

8.执纪监督组。按照中央要求和区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园区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督促园区各部室、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跟进督查,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情况进行执纪问责。

责任领导:刘 涛

责 任 人:付 振

责任部室:纪工委办公室

工作人员:张 娜 王 博

根据疫情防控、处置需要设立的工作组(专班)以及新增部门,职责另行确定。

(三)社会责任

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落实好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三、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快速响应

当园区企业出现新冠肺炎输入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对“人、物、环境”开展常规监测中发现阳性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1小时内恢复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各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二)病例/传染源的发现

完善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围绕专业机构哨点监测、社会面每周抽检、入园通道实时查验、企业定期排查、公众主动检测报告等条线,以发挥发热门诊哨点监测为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多点触发系统,即触即发,发出预警。

  1. 医疗机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前哨站”作用,落实早发现、早诊断要求,发现符合疑似、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和电话报告。

2.入园通道实时对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银人员进行查验,进行核酸检测,一经发现阳性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

3.重点区域监测。在冷链物流、冷库等区域针对冷冻冷藏肉品、进口海鲜等重点产品、环境及从业人员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本,应在30分钟内向园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

4.重点人群监测。对“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或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其他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一经发现阳性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

(三)采样检测复核

辖区企业采样人员要提前足量备好采样管、转运箱、防护服,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安排2名采样人员立即携带各类物资,20分钟内到达现场,防护服在车上更换完毕,提前对接县卫健部门做好接样检测准备,按照“人阳采人、物阳采物、双采双送”原则,快速采集病例鼻咽、口咽拭子或物品、环境、运输车辆样本,立即送贺兰县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原初筛阳性报告单位,同时要立即安排将原样本联合县疾控中心送到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县疾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备好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待接样,并启动快速检测设备同时进行检测。采样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与生物安全要求,样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上呼吸道、下呼吸道、粪便、抗凝血或全血、环境样品等,根据流调与实验室检测需求,足量采集。

(四)实施涉疫企业封控

在确定病例发生后,园区指挥部立即报告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建议第一时间科学判定园区防控区域,设定封控区、管控区,启动区域封控预案。园区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片区负责人、网格员、企业负责人、民警、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封控管理工作专班,及时部署封控力量,拉好隔离带,划定警戒区,全面把控封控区所有人员、车辆出入通道,所有人员、车辆(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禁止出入。

(五)重点人群应急检测

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疫点、涉疫社区相关人员,本辖区内中高风险(街道)常住职工、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公共领域服务人员、已返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参与重点区域社区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6类人员,将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由园区指挥部按照预估检测人数科学、规范设置核酸采样点,并上报贺兰县人民政府,成立核酸应急采样检测工作专班,采样人员由贺兰县人民政府负责从各医疗机构抽调(采样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抽调县级专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核酸应急采样检测工作专班统一组织、有序开展样本采集,样本检测机构由县核酸检测工作专班统一调度。

(六)科学储备应急物资

园区物资保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至少保障30天应急物资需求,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第一时间保障应急供应。结合园区企业人口数量及园区环境,以储备卫生医疗应急物资为主要需求建立物资储备库。

(七)强化宣传和舆情监测

宣传报道组要组织制定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安排专人全天候搜索、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网络舆情动态,发现网络舆情后,迅速组织事件调查,信息核实,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落实,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提高舆情信息及舆情处置工作效率。对于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收集相关证据,推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及时予以澄清,以免不实言论误导舆论走向。

四、应急响应结束

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患者均得到有效治疗并康复出院,且经过2个最长潜伏期,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由卫生健康部门召集新冠肺炎专家组对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评估,上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宣布本次新冠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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