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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工业园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索引号 640122-144/2018-22984 文 号 贺兰工业园区筹备组发〔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德胜管委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园区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绩效考核

  为建立和完善适合园区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园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个人潜能,按照人事相符、权责相当的原则,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通过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对各部门和个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绩效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差的差别,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工作质量与工作态度相结合工作能力与工作纪律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原则;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考核对象 

  贺兰工业园区在编在岗及各部门所有聘用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每个人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及出勤情况。 

  五、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民主测评、考勤考纪、部门负责人赋分三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80分,考勤考纪占10分,部门负责人赋分占10分。 

  (一)民主测评(80) 

  根据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进行民主测评。 

  (二)考勤考纪(10分) 

  每周二例会迟到1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平时考勤由各部门负责。 

  (三)部门负责人赋分(10分) 

  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每个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满意度、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给分。 

  (四)加分与减分 

  1.加分。每撰写一篇信息加1分;积极参加演讲、竞赛等活动的加1分,取得成绩的加2分;完成领导交办的额外工作加1分;工作成绩优异受上级表彰的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2.减分。发生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3分;被县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六、工作要求 

  各办公室主任为考核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每月25日前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考核结果报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在下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七、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月度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一)系数分配。一般工作人员系数为1.0,部门负责人为1.1,副科级为1.2,正科级为1.3。 

  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领导基准奖金按照贺兰县文件规定执行。 

  (二)计算方法。聘用人员的月度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3000元,按月发放;绩效工资500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个人得分×个人岗位系数=综合得分 

  (参加考核人数×500元)÷(参加考核人数综合得分总和)=奖金系数 

  奖金系数×个人综合得分=月的绩效工资 

  本考核办法由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贺兰工业园区干部考勤统计表》 

       2.《贺兰工业园区干部民主测评表》 

       3.《贺兰工业园区干部考核加减分统计表》 

        4.《贺兰工业园区干部绩效考核汇总表》

    贺兰工业园区(代章)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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