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适合园区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园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个人潜能,按照人事相符、权责相当的原则,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通过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对各部门和个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绩效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差的差别,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工作质量与工作态度相结合、工作能力与工作纪律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原则;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考核对象
贺兰工业园区在编在岗及各部门所有聘用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每个人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及出勤情况。
五、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民主测评、考勤考纪、部门负责人赋分三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80分,考勤考纪占10分,部门负责人赋分占10分。
(一)民主测评(80分)
根据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进行民主测评。
(二)考勤考纪(10分)
每周二例会迟到1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平时考勤由各部门负责。
(三)部门负责人赋分(10分)
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每个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满意度、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给分。
(四)加分与减分
1.加分。每撰写一篇信息加1分;积极参加演讲、竞赛等活动的加1分,取得成绩的加2分;完成领导交办的额外工作加1分;工作成绩优异受上级表彰的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2.减分。发生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3分;被县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六、工作要求
各办公室主任为考核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每月25日前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考核结果报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在下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七、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月度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一)系数分配。一般工作人员系数为1.0,部门负责人为1.1,副科级为1.2,正科级为1.3。
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领导基准奖金按照贺兰县文件规定执行。
(二)计算方法。将聘用人员的月度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3000元,按月发放;绩效工资500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个人得分×个人岗位系数=综合得分
(参加考核人数×500元)÷(参加考核人数综合得分总和)=奖金系数
奖金系数×个人综合得分=月的绩效工资
本考核办法由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贺兰工业园区干部考勤统计表》
2.《贺兰工业园区干部民主测评表》
3.《贺兰工业园区干部考核加减分统计表》
4.《贺兰工业园区干部绩效考核汇总表》
贺兰工业园区(代章)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