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联络顺畅、反应迅速,更好地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和及时处置生产安全紧急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信息,按照县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贺党办通〔2018〕2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各企业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联动机制,细化上报流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
二、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时效
各企业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确保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紧急信息第一时间报送、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处理,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园区综合办公室(电话:8862376;传真:8862376)、园区安监办公室(电话:8862306,13639509766、15595261155;邮箱:ycdsyq2002@163.com);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第一时间未电话通知的,1 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一律按迟报处理,将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内容
园区范围内的各类重、特大和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职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洪涝灾害自然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餐厅食物中毒等事件和虽然没有构成重、特大伤亡事故,但社会影响面广及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拨打119救援的火灾事故,必须上报园区管委会。
四、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纪律
严格实行紧急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紧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授意工作人员迟报、瞒报、谎报紧急信息的,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不予配合或者阻挠、干扰,以及在紧急信息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增强报送的主动性,获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情况,对紧急信息要立即报送,确保紧急信息不迟报、漏报、瞒报,确保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和质量,切实维护园区的社会稳定。
六、强化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由园区管委会责令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园区管委会安监办公室进行备案,待园区管委会检查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贺兰工业园区(代章)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