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各承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贺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牵头修订《贺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现征求各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0日前函复我单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xlsj@163.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马丽琴 电话:15209505811)
附件:《贺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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