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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索引号 640122-107/2018-0155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1-1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服务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1、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方案》立项申请报告(两个分管县长签批)财政局资金来源说明、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意见书、节能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2、总投资在1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 

  ①项目主管单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两个分管县长签批)、县财政局资金来源说明,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项目主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立项申请报告(两个分管县长签字)、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分析报告或节能评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论证和概算审核,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3、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 

  ①项目主管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报告(两个分管县长签字)、县财政局资金来源说明,经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②项目主管单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两个分管县长签字),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③项目主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立项申请报告(两个分管县长签字)、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分析报告或节能评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论证和概算审核,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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