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1号)、《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粮展〔2017〕127号)和《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关于呈报贺兰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贺粮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企业自荐,县“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地考察,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对贺兰县“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度,决定宁夏明翔粮油有限公司纳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承担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5日。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企业和个人若存在异议,均可通过邮箱、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
联系电话:3855273;邮箱:hlxlsj@163.com。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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