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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宁夏明翔粮油有限公司纳入贺兰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0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1号)、《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粮展〔2017〕127号)和《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关于呈报贺兰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贺粮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企业自荐,县“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地考察,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对贺兰县“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度,决定宁夏明翔粮油有限公司纳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承担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5日。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企业和个人若存在异议,均可通过邮箱、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

联系电话:3855273;邮箱:hlxlsj@163.com。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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