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27日,在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发现银川丰源面制品有限公司存在2个问题:
问题1:2023年4月26日,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交叉检查组发现检查银川丰源面制品有限公司存在“虚报数据、省级应急储备油应有200吨、实际检查发现库存量为58.762吨、缺量为141.238吨”的问题。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确保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应急状态下,应当保证本企业承储的应急成品粮油所需的运输车辆与人力物力”的规定。按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处置意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2015年5月20日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款之规定:“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粮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虚报、瞒报储备粮数量的;……6、擅自动用储备粮的;……”,拟给予银川丰源面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伍仟元的罚款。
问题2:2023年4月27日,交叉检查组在检查银川丰源面制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提供会计账、保管账,且统计账账面数据混乱”的问题。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有关规定。按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处置意见以及《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拟对银川丰源面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本局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贺粮粮储罚告字〔2023〕第1号”“贺粮粮储罚告字〔2023〕第2号”《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公司的行为处罚如下:
警告及处以罚款一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本局于2023年12月22日直接送达此告知书,现特此公告。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