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沙海雪绒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5年建设的宁夏沙海雪绒有限公司宿舍楼A、B楼项目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45733.6元,2023年1月补缴100000.08元,欠缴145733.52元。我单位已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宁夏法治报向你单位下达《关于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五十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宁价费发〔2001〕65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现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征收决定:限你单位务必在15日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45733.52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叁元伍角贰分)。上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至贺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你单位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或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将该行政征收决定书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联 系 人:马富圆;联系电话:3873295;
地 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13室。
贺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