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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博网民咨询贺兰县富兴北街宏基月湖湾小区乱收停车费情况的回复

索引号 640122-107/2018-4087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微博网民留言 回复
    一、基本情况

  微博网民 匿名留言   

  二、反映的问题 

  贺兰县富兴北街宏基月湖湾小区物业公司宁夏政泰龙物业公司服务差,还乱收停车费,楼道内清理不及时,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单元门也存在损坏不更换修理,之前停车每月100元,现在提高到200,业主不愿交200元停车费,物业公司便在小区内部道路加装了围栏,原本两车通行,现在只能一辆车通过,强迫业主交停车费,并且车辆在小区内通过行严重不足。更有甚着对业主车辆造成损坏。对小区内业主造成严重困扰及损失。 

  三、事项办理情况 

  经调查,该小区1号和3号车库产权归房产公司,车辆泊位费收取标准由经营管理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该小区1号和3号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2017年年底前由宁夏政泰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来,按100元/位/月的标准向业主提供车位。2017年年底开发商将1号和3号车库收回,自行销售和出租。由于价格过高引起业主不满,我所已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沟通协调结果如下:物业公司增设了地上停车泊位,将收费标准调整为75元/辆/月,并将2号人防工程改造成车库,以100元/辆/月的标准出租给业主,不收管理费,以此来解决业主停车位紧张的问题。 

  贺兰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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