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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40122-107/2019-0066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区域评

2019年10月8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贺兰县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的实施方案》,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按照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7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区域评估适用范围及评估事项、区域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任务分工、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内容包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区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坚持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的原则,创新评估评价方式,压缩项目落地时间,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第二部分为我县区域评估适用范围及评估事项。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贺兰县范围内,结合我县项目审批实际权限,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县域权限以外审批事项按照各评审事项的具体规定,开展部分事项的区域评估。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结果共享、减负利企"的原则,由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区域性的评估成果,同时在县域内开展建设项目评估成果共享共用,后期逐步实现区域评价代替每个项目重复独立评价,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部分为区域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内容包括: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评审、区域评估工作流程、区域评估工作原则。

第四部分为任务分工。内容包括:由县发改局,指导县域有关单位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并向县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的区域评估改革;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相关园区内评估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县文旅局负责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区域评估;县地震局负责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评估;县气象局负责推进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评估;贺兰工业园区、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负责协调跟踪及服务园区内企业开展相关区域评估工作;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已完成规划环评且符合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大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企业审批成本,加快企业项目落地。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内容包括: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动配合,提高审批效率;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监管工作。

关于印发《贺兰县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贺兰县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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