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价监发【2017】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销售电价、配输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一)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方面
1.是否越权出台有关电价政策,或违反政府定价目录全县制定电价政策,继续实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电价政策。
2.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3.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等,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他乱收费的行为。
5.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按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接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以及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
6.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转嫁经营成本,将应属电网企业正常运营维护成本,由电力用户负担的行为。
(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方面
1.是否存在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的行为;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标准向列入名单的企业收取电价的行为。
2.列入名单的高耗能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三)环保电价方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精神,对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6年度环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此次检查范围为电网公司,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从2017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5月20日至5月30日为自查阶段,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提交检查组。6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被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三、专项检查组成人员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开展,成立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小组,县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徐轶农同志为组长、沈建宁、王雄、马佳媛、彭悦同志为成员。
四、检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坚决纠正和查处在电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实际行为助推我县实体经济发展。
(二)加大检查力度,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电力价格政策,提高办案水平。要加大力度进行彻底纠正和处理;对提高实体经济企业、商户销售电价,转嫁负担,多收费用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对未严格按政策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责令其尽快落实,补收电价款差额,对不执行电价政策的行为予以处罚。
(三)做好宣传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在检查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公告检查信息;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对于群众已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按照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树立价监队伍的良好形象。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按照《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要求,依法行政,坚决执行廉政纪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自觉抵制有损公平公正执法的不正之风,维护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