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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贺经改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5-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8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组织

专项检查的时间为5月6日至6月30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开展,成立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县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徐轶农同志为组长、沈建宁、王雄、马佳媛、彭悦同志为成员。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九)中介服务费是否按国家规定明码收费。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房地产公司、中介服务公司要积极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参与检查,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依法检查,严厉处罚。价检所在执法中将重点调取楼盘销售许可证、销售计划书、明码标价牌、已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广告等数据资料,仔细比对商品房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除责令退还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推诿懈怠、弄虚作假、阻挠干扰专项检查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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