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粮企业: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和《关于印发宁夏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及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粮检〔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开展粮食收购备案企业核查工作和2021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备案企业核查工作
(一)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止。
(二)核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收购备案,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转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核查内容
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时有无及时更新。调研摸底备案企业制度建设、管理规范、仓储设施、收储能力、流通运转、日常经营等状况。
二、2021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贺兰县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等经营活动并在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备案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评审范围
原则上辖区内粮食经营活动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银川市粮食企业经营活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个体工商户可根据需要自愿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步骤
1.申报。参加守法诚信评价的粮食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报并填写《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申报表》(附件1),同时对照《贺兰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
2.评审。自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我局根据企业自评和日常监管情况,对照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项目和指标,评定分值初步拟定诚信等级。
3.公示。对本辖区内企业初评结果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贺兰发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粮食经营企业诚信等级提出异议,由我局再次调查核实和处理。
4.审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我局按照评审结果确定申报企业的守法诚信等级;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我局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最终评定。
5.公告。我局将通过政务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贺兰县粮食企业经营活动信用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开展此次粮食收购备案企业核查和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各涉粮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审核及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积极申报。
(二)我局将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粮食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做到守信联合激励,确保结果的公平性、真实性。
地址:创业东路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楼612室
联系电话:0951-3855273
邮箱:hlxlsj@163.com
附件:1.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申报表
2.贺兰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